丹阳法院执行局依法妥善执行一起抗拒执行案
5月24日,在丹阳法院2018年第30次凌晨集中执行行动过程中,被执行人潘某拒不开门配合执行,并以跳楼威胁法官。在丹阳法院干警及公安、消防干警的共同努力和谨慎处置下,这起事件得到了妥善解决。
潘某拖欠王某等11名职工工资案件计11件,拖欠工资11万余元。丹阳法院及申请执行人多处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均未找到。5月24日,在王某等职工的努力下,好不容易找到潘某现租住地,并于凌晨5:40到达。
在依法传唤潘某时,被执行人潘某同住女子周某拒不开门,并声称一个人居住。法院干警通过猫眼出示执行公务证、释明法律规定无果后,依法强制开锁。在周某拖延开锁之时,潘某爬到三楼自家阳台的晾衣架躲避执行,被职工发现后,又以跳楼威胁。
考虑到潘某的人身安全,为避免出现意外,法院干警立即拨打了110、119、120请求协助执行。在此期间,法院干警一遍又一遍地对其摆事实、讲法律、讲道理,潘某的情绪逐渐平稳,在规劝1小时之后,被执行人从阳台回到房间,干警依法将潘某与周某一并带回法院。
鉴于潘某、周某二人妨碍执行,潘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情节严重,造成的社会影响恶劣,丹阳法院依法对其二人作出司法拘留15日,对潘某罚款20000元的决定。
来源:丹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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