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法院受理首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2018年10月18日,句容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机关向丹阳法院移送了一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句容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案外人王某某(已另案被提起公诉)在未获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情况下,于2015年下半年至2018年1月期间,在位于句容山林地区的某公司内堆放大量建筑垃圾,破坏了生态环境。句容检察院认为,句容城管执法局虽已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了罚款及限期清理建筑垃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但在责任人缴纳罚款后,未进一步强化对责任人修复生态环境的督促工作,也没有依据《镇江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规定启动相关代履行工作,遂诉请判令城管执法局履行法定职责。
丹阳法院受案后,按照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对审判组织的要求组成了7人合议庭,并安排承办人至现场勘查,在勘查中发现建筑垃圾已经采取了土壤覆盖,部分复绿的修复措施,但环境修复也存在不到位的情况。该案承办人随后和公益诉讼机关、被告进行了处置意见的沟通,并向双方直接送达了诉讼文书。今后,丹阳法院将进一步强化对后续修复方案的跟踪。
来源:丹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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