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法院受理首起“套路贷”案
  • 发布时间:2019-05-13 00:00

    近日,丹阳法院受理了首起“套路贷”案。

    被告人韦某与被告人韦某乐系堂兄弟。2016年8、9月至2017年12月期间,被告人韦某、韦某乐采用虚增债务、故意制造违约、虚假诉讼、言语威胁、上门闹事、强制扣车等手段对被害人谢某、陈某等人实施敲诈,非法获利149650元,福田面包车一辆。

    此外,被告人韦某乐还先后三次采用对张某亲属的住宅喷漆、砸玻璃的方式,向张某索要债务。丹阳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韦某、韦某乐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采用语言威胁、强行扣车、上门滋扰等方式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两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韦某乐多次任意毁损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遂向本院提起了公诉。

    目前,本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来源:丹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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