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宣传周】丹阳法院审理一起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 发布时间:2019-12-06 09:59

12月4日,丹阳法院对丹阳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平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案进行开庭审理,部分丹阳市人大代表及社会群众参与了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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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下半年至2018年3月间,王某某(已判决)先后纠集被告人蒋某、吴某、谭某、马某、徐某、郝某(均已判决)及被告人王某平等社会闲散人员,形成以王某某为组织、领导者,以徐某、蒋某、马某为骨干成员,以吴某、谭某、史某、郝某为积极参加者,以孙某、何某、成某(已判决)及被告人王某平等人为其他参加者的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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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为壮大组织实力、方便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出资购买了对讲机、红缨枪等作案工具。为了攫取钱财、维系组织生存和发展,王某某等人通过开设赌场、强迫交易等方式大肆聚敛钱财,非法获利110万余元。为强化组织权威、维护经济利益,王某某指挥组织成员在丹阳市区、延陵镇、司徒镇及周边地区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80余起,为非作恶、称霸一方,欺压百姓,危及群众人身及财产安全,破坏当地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被告人王某平明知是黑社会性组织仍参与,仍积极参加组织实施的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在当地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丹阳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王某平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向本院提起了公诉。合议庭紧紧围绕着本案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引导控辩双方开展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并充分听取了被告人的意见。由于本案涉及的罪名多、事实多、证据多,合议庭将在庭后进行认真合议,择期公开宣判。


来源:丹阳法院

责任编辑:zjfy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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