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法院审结一起敲诈勒索、保险诈骗案
近日,丹阳法院对一起“碰瓷”敲诈勒索他人和保险诈骗一案,作出判决,被告人徐某、王建、吴某犯敲诈勒索罪和保险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一个月、罚金人民币四万一千元,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罚金人民币三万七千元,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被告人徐某、王某、吴某均系本地人,均为90后。徐某曾因犯罪被判刑。吴某经营个体汽修厂。为谋取非法利益,三人预谋,采用事前蹲点守候酒后驾驶车辆的人员,当被害人酒后驾车离开饭店,由徐某驾驶吴某提供的宝马越野车,故意追尾制造事故,以对方驾驶人员酒后驾车为要挟,敲诈多名被害人共计78000元。后由被告人王某向保险公司、公安110报警称发生交通事故。由被告人吴某至不同的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骗取保险理赔款36674元。
丹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王某、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制造事故;以被害人酒后驾车为要挟,敲诈他人财物;之后又以发生事故为名骗取保险金,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和保险诈骗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丹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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