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法院:养老院开庭审案 司法便民解民忧
为充分体现司法为民宗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年迈被告人提供参与诉讼的便利,丹阳法院主动到养老院开庭审案,让老百姓切实感受到了司法温情,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原告林某与被告管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丹阳法院立案后依法向管某居住地邮寄应诉材料,但被退回,无法和管某取得联系。
丹阳法院副院长王宇晖作为此案的承办法官,通过和管某所在村委会联系,得知管某已住进养老院。通过走访邻居,辗转得到管某的联系方式,多次电话沟通得知管某住在养老院且行动不便,无法到法院参加庭审。考虑到管某的身体情况,承办法官决定将庭审现场设在被告管某居住的养老院。
12月12日下午,王宇晖副院长携法官助理、书记员、人民陪审员一行五人,早早到达养老院,利用养老院的桌椅,在院内搭建了一个临时庭审现场。
下午3点,庭审准时开始,庭审环节依次进行,双方充分表达自身观点,法官认真倾听,并针对涉及的问题耐心释法明理。庭审结束后,已经是下午5点,当事人对法院能够体谅其行动不便的身体情况,到养老院主持案件审理表示感谢。
近年来,丹阳法院在面对持续增长的案件数量、不断凸显的人案矛盾、日益增大的办案压力,提供了法律咨询、诉调对接、速裁审理等多项司法便民服务,灵活安排庭审时间、地点,减轻当事人诉讼成本,确保办案数量、质量和效果的良好统一。
来源:丹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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