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法院邀请市人大代表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
  • 发布时间:2019-12-19 11:32

       近日,丹阳法院主动邀请部分丹阳市人大代表旁听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的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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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丹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洪某原系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拆迁办主任。2009年12月,因122省道拓宽建设需要,云阳镇政府需对相关片区进行拆迁,洪某系此次拆迁主要负责人之一。拆迁工作启动后,朱某(拆迁补偿户,另案处理)向洪某、马某(另案处理)提出,自己只拿四十万,多余的拆迁款给大家分,洪某、马某均表示同意。为使朱某多获得拆迁补偿款,洪某、马某等人事先共谋,利用各自的职务之便,采用篡改房屋建造年代、虚构房屋使用性质、混淆权属等方式骗取拆迁补偿款1126046元,事成后,朱某分给洪某20万元;此外,2007年至2019年,洪某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其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4632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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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中,合议庭紧紧围绕着本案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证据采信,引导控辩双方开展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庭审程序规范,重点把握准确。人大代表们仔细旁听了庭审过程,并在评议表上给出了好评,写下了自己的意见建议。


      来源:丹阳法院

责任编辑:镇江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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