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法院:又一恶势力成员被判刑
12月30日,丹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陆某,因犯寻衅滋事罪和赌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检察机关指控,2017年12月至2018年5月期间,罪犯宋某纠集罪犯刘某甲、刘某乙等人,在丹阳市开发区、丹北镇、云阳镇、珥陵镇等地多次实施赌博、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以宋某为纠集者的恶势力。被告人陆某明知罪犯宋某、刘某甲、刘某乙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实施聚众赌博、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仍按照纠集者宋某的组织、指挥参与赌博和寻衅滋事犯罪活动,故建议对被告人陆某以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以寻衅滋事罪判处一年二个月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合议庭紧紧围绕着本案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辩论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该起案件系检察机关首次在涉恶案件中提出精准化量刑建议。合议庭经评议后认为,检察机关的指控成立,量刑建议适当,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定罪和精准化量刑建议,并当庭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丹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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