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丹北法庭在审理原告陈某与被告邵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陈某反映被告邵某即将离开丹阳本地,担心案件审理一旦延期,邵某可能因疫情防控的原因滞留外地不能参加庭审,从而导致本案久拖不决。
承办人徐旭在得知这一情况后及时通过电话与被告邵某联系,邵某表示其对欠款的事实没有异议,但因企业经营困难,暂无力归还。为使当事人的利益得到及时保障,解决其后顾之忧,并出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考虑,徐旭多次与原、被告电话、微信联系,从情、理、法的角度化解原、被告双方之间的矛盾,特别是提到了在此疫情防控的特殊阶段,原、被告双方都应对对方的经营状况设身处地的多加理解,最终双方同意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调解结案。
在确认原、被告双方初步的调解方案后,考虑到疫情防控的需要,徐旭将原、被告约至丹北法庭临时接待点,其本人在办公区域打印好调解笔录后至接待点交给原、被告双方核对,后又根据双方的进一步调解意见多次往返修改调解笔录。原、被告最终在调解笔录中签字,该案以调解结案。由被告分期给付原告货款65万元,如逾期不付,原告可就所有未付货款一并申请执行。在原、被告双方离开时,徐旭也不忘叮嘱双方在近期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注意疫情防控,并祝大家平安。当事人双方都对人民法院在此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坚持工作,为群众着想的精神,表示赞赏和感谢。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法院干警应当及时改变司法服务理念,通过“无接触”信息化网络办案等手段,运用电话沟通、视频开庭、微信调解等更加灵活的方式审理案件,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做到防疫办案两手抓,司法公正不掉线,不负人民法官的职责使命。
来源:丹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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