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灵活办案,提高疫情防控期间的审判效率
  • 发布时间:2020-02-27 15:47

2020年春节后,因疫情防控影响,大量在春节前安排的案件庭审被临时取消并重新排期。丹北法庭兼顾疫情防控与案件审理工作,因“疫”制宜,及时调整司法服务理念,科学制定有效举措,要求案件承办人梳理案件脉络,了解案情紧急与否,需要延期开庭的案件坚决延期,能够协商调解的案件及时跟进,在遵循法律框架、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创新办案方式,通过微信组群调解、电话同步录音、门卫岗亭补签调解笔录等灵活办案方式,在保证疫情防控工作落到实处的同时,第一时间将大量案件调解结案,并通过网上解冻的方式助力地方企业复工复产。

案例一:

原告某安装公司起诉要求被告某建设公司支付工程款50余万元,并于年前申请对被告公司银行账户存款采取冻结措施。本案定于春节假期结束后开庭,但受疫情管控影响,原告公司负责人无法到庭参加庭审。与此同时,被告公司人员亦电话联系承办人,因账户冻结而严重影响其工程招投标,望法院尽快审理。承办人通过与原、被告电话沟通,认为案件尚有调解可能,建议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共识,避免因受疫情影响而导致案件庭审推迟,防止因账户存款长时间冻结而对企业复工复产等产生影响。经承办人多次沟通协调,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承办人根据双方的调解意见制作笔录,并微信发送让当事人进行核对,当事人核对无异后法庭通过EMS将笔录进行邮寄,当事人收件后持身份证录制签字视频并将调解笔录一并寄回。从沟通协商到调解结案再到原告公司收到案款,仅用十余天的时间。原告公司及时收到工程款便于资金周转,被告公司银行账户被迅速网上解冻用于工程招投标。

案例二:

通过仔细梳理本应近期安排开庭审理的案件,从中发现可能达成和解或调解的案件,告知当事人当前形势下案件审理的诸多不便,将可能发生的不利后果进行详细阐释。2月17日,丹北法庭戴秋汉庭长电话联系一起买卖合同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征询双方有无调解意向,耐心解答双方当事人提出的疑虑和不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表示愿意调解,并自愿接受法庭居中提出的调解意见。为做好疫情防控,戴秋汉庭长要求双方当事人次日分别到丹北法庭门卫处核对身份并在调解笔录上签字。2月18日早晨9时,原告持身份证至丹北法庭门卫处签字;早晨10时,被告持身份证至丹北法庭门卫处签字。

截至目前,丹北法庭已经通过上述方式审结案件5件。上述案件的妥善调解解决,当事人与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承办人之间并未近距离接触,杜绝疫情交叉传播的可能,又提高了案件的审判效率,最大限度减少因疫情防控而推迟审理的案件数量。


来源:丹阳法院


责任编辑:zjfy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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