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城法庭积极协调化解纠纷,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 发布时间:2020-03-16 11:48

吕城法庭审理的原告沈某诉被告丹阳某材料有限公司、第三人金某提供劳务者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因各方对于三方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商业保险理赔款的归属、被告及第三人先行向原告亲属交付的款项系借款还是医疗费用垫付款等问题存在较大争议,一直未能圆满解决。而原告为保障其权利的顺利实现,在起诉之初即申请对被告公司的银行账款采取了诉讼财产保全,并全额冻结了被告公司资金数十万元。


在春节前的案件审理过程中,各方虽然表现出了协商处理纠纷的意愿,但是因为意见分歧较大,未能调解成功。春节后,疫情防控期间,吕城法庭在对存量案件进行梳理的过程中,承办人多次尝试与各方当事人、代理人进行沟通,询问各方协商处理解决纠纷的意见。被告公司提出,由于原告申请采取的诉讼保全行为,给其企业经营,特别是企业为实现复工复产申请银行贷款造成了极大的影响,请求原告方能考虑其实际困难,适当减少赔偿诉求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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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公司的赔偿意见和实际困难后,又积极对第三人和原告方开展工作,主动释明可能的法律风险。在法官的积极沟通和协调下,最终三方当事人于日前达成调解协议,三方之间的纠纷全部了结。案件调解后,承办法官及时完成了案款划拨和账户解冻,充分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为企业复产复工扫除了障碍。

 

来源:丹阳法院

责任编辑:镇江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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