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法院受理两起伪造证件、印章案
  • 发布时间:2020-04-10 19:36

近日,丹阳法院受理了两起伪造证件、印章案,两名被告人因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和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被丹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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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胡某,男,70后,初中文化,湖南人。曾因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告居民身份证件罪,于2015年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2015年6月刑满释放。后来到丹阳,胡某准备“重操旧业”,购买了制假工具,并与其妻姐(被告人贺某)商量,由贺某在外联系,胡某负责制作假证据予以出售。

2018年12月至2019年8月,通过贺某联系,胡某制作了假营业执照,学校、公司印章,学校录取通知书和毕业证等出售给张某等人,非法获利5千余元。张某利用假学校录取通知书诈骗时,被公安机关抓获,之后分别抓获了胡某与贺某并在贺某处搜查出了胡某伪造的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民政局婚姻登记专用章及房产处产权产籍档案专用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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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胡某的行为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和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贺某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和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单罪先后向本院提起了公诉。目前,本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来源:丹阳法院

责任编辑:镇江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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