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是法院深化司法改革、实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重要举措,不仅能创新纠纷解决的方法,也能促进各类矛盾的及时调处、就地化解。近日,丹阳法院与基层政府、基层组织形成联动,成功化解一起侵权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018年5月,眭某(男)驾驶电动三轮车与张某(女)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车辆受损、张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眭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此后,双方就赔偿问题一直未能协商解决,2020年1月张某诉至法院,要求眭某赔偿相关损失共计一万余元。
丹阳法院立案后依法向被告邮寄送达应诉材料,但眭某拒绝签收。为能有效解决双方矛盾纠纷,审判人员及时借助基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与被告所在地基层组织联系沟通,得知眭某已年逾七旬,曾因养殖专业户被评为市劳动模范,近年来因相关禁养规定,导致养殖损失惨重,且眭某患有重度耳聋残疾,只能以书写的方式和其交流,但其本人文化程度不高。其子因患有精神疾病,也已离婚,家庭经济状况较为困难。交通事故发生后,眭某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曾到省公安厅、信访局等部门信访。
考虑到被告的特殊情况,审判人员立足于矛盾纠纷的彻底化解,坚持调解优先,多次与眭某所在开发区管委会及村委会会商案件解决方案。4月17日上午,审判人员、管委会及村委会负责人与眭某在村委会调解室共同商讨纠纷解决方案。因眭某患有重度耳聋残疾,审判人员多次以笔代口,以书写的方式告知眭某相关法律规定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前后审判人员又趁热打铁,及时联系原告张某,通过法理情理的耐心解说,最终在基层组织的协调帮助下,促使原、被告达成和解协议,原告于当天下午撤回了对被告的起诉,实现了案结事了。
近来,丹阳法院围绕化解矛盾、定纷止争的目标,坚持以审判职能为后盾,强化司法辐射功能,多方位打造“两个一站式”工作机制、非诉讼纠纷解决中心、人民调解工作室,积极推进审务进基层、法官进网格,不断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来源:丹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