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中院民四庭指导丹阳法院人民法庭审判工作
  • 发布时间:2020-07-10 14:05

7月7日,镇江中院民四庭庭长王政兴带领中院民四庭部分员额法官,到丹阳法院吕城法庭检查工作,并对建设工程、房屋租赁等类型案件审判工作进行指导。丹阳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邢永忠、丹北法庭庭长戴秋汉、导墅法庭庭长姜蔚、吕城法庭庭长戴志忠及人民法庭部分员额法官参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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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检查指导是为落实镇江中院汤小夫院长关于人民法庭工作会议要求而开展的系列活动的重要内容,旨在加强上级法院对派出法庭类案审理工作的指导,全面提升人民法庭审判质效水平,切实满足基层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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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庭长首先检查了吕城法庭的基础设施建设。在随后的审判工作研讨中,针对建设工程类案件疑难复杂案件较多、案件发改率较高的问题,王庭长提出:1、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同效力,准确适用法律规定;2、要重视了解和学习建筑行业专业知识,对案件涉及的建筑行业专业问题要敢于钻研、深入学习,提高法官的专业水平;3、要合理利用司法鉴定手段,杜绝多次鉴定、重复鉴定而致使案件更趋复杂的情况;4、重视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在组织案件合议庭时要优先考虑具有建筑行业专业知识的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理。

最后,中院其他审判人员针对建设工程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常见的建设工程审计价格下浮的考量、因房屋承租人经营困难要求解除合同而引起的预期收益的判定、无法继续履行的房屋租赁合同尽快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等问题进行了指导。

来源:丹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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