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法院适用速裁程序集中审理十起刑事案件
8月6日上午,丹阳法院适用速裁程序集中公开开庭审理了10起危险驾驶案件并当庭作出判决,庭审总共用时一小时,平均每起案件用时约六分钟,大大提高了效率。此次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颁布以后,丹阳法院在速裁程序中首次采用集中审理的方式审理刑事案件。
7月31日和8月5日,丹阳法院立案受理了十起危险驾驶案件,十名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没有异议,认罪认罚,同意适用速裁程序,法院决定集中开庭审理。庭审中,承办人认真核实了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和合法性,告知了认罪认罚和适用速裁程序的相关法律规定,与以往刑事案件庭审不同,此次庭审省去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等程序,在充分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后,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并当庭作出了判决。因十名被告人的酒精含量均在200mg/100ml以下,除一名被告人造成轻微事故外,其他九名被告人均系在驾驶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查获,未发生事故,故对十名被告人均适用了缓刑。
速裁程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新增的一种庭审程序,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可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该程序的适用,既节约了司法成本,也提高了办案效率,进一步推动了刑事案件的繁简分流,缓解了案多人少的压力,促进刑事案件的审理提速增效。
来源:丹阳法院
责任编辑:镇江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