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在两同】丹北法庭当好农民工“护薪人”
  • 发布时间:2021-08-09 10:01

原告赵某、李某等六人于2021年1月向丹阳市人民法院起诉丹阳某汽车配件公司,要求被告支付劳动报酬。丹北法庭经过开庭审理,并且至丹北劳动所和被告所在地村委会调查后查明,原告等人虽然是在被告处从事电焊工作,但却是由镇江某公司雇佣后指派到被告处工作,与被告并不存在劳动关系或者劳务关系。经过向原告释明后,原告自愿撤回诉讼,并在承办法官的指导下重新书写了诉状,以主张债权人代位权的方式重新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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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北法庭全庭干警一直以来扎根基层,始终牢记初心和使命,同人民群众想在一起、干在一起,风雨同舟、同甘共苦,不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执法司法责任体系改革和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准确实施民法典,依法妥善处理涉民生案件,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抚养、赡养、工伤等重点领域民生案件的审理工作,让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和温暖。

来源:丹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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