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在两同”建新功】定纷止争巧调解 公正高效得民心
近日,丹北法庭副庭长邹亮成功调处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就货物的交付、质量等问题存在较大争议。2021年 10月12日下午,承办人邹亮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就本案件进行磋商。调解的过程从下午二时开始直至晚上六点左右方才结束,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
被告自2019年8月起分多批向原告采购四轮车、助行车等康复器材。根据双方的交易流程,原告按照被告发送的采购单中的相关要求进行生产、包装后,根据被告的指示报关装船海运给被告的德国客户。由该德国客户收到货物后对相关产品进行检验,并通过电子邮件向被告进行反馈。若案涉产品无质量问题,则被告向原告给付货款。若存在质量问题,则被告通过微信向原告反馈,并对相关质量问题的处理进行协商。2020年1月9日,被告就第一批次产品包装问题向原告提出异议。2020年2月7日、2月18日,被告的德国客户向其反馈存在批量性质量问题,被告于当日向原告提出质量异议。以上货物总价格达70余万元。此后双方就案涉产品质量问题的处理及货款给付进行磋商,但由于退货处理及因新冠疫情导致的高昂运费问题,双方协商未果。
以调解方式让纠纷矛盾有效化解,最大限度提升解纷效能,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解纷需求。承办人邹亮为百姓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真正做到了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做到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百姓解忧,让正义提速,让司法更好地服务人民,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这是每一位法官应有的职责所在。
来源:丹阳法院
责任编辑:镇江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