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在两同”建新功】导墅法庭巡回审判 司法便民落到实处
近日,丹阳市人民法院导墅法庭审结了原告林某某与被告徐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以及原告丹阳市皇塘镇某装饰材料店与被告丹阳市某服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上述两个案件中,被告徐某某与被告丹阳市某服饰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系同一人。导墅法庭工作人员在联系被告送达案件应诉材料时,徐某某提出,其因病卧床,行动不便,无法到法院参加庭审。承办法官随后决定采取直接送达的方式将应诉材料送至徐某某家中,同时也可以核实徐某某的陈述是否属实。
承办法官随后在徐某某家中发现徐某某确实因病卧床,行动无法自理。鉴于徐某某的实际情况,经与原告积极协调和分管院领导批准,承办法官决定在徐某某家中开庭审理上述案件,既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又可以彰显司法温情。
在开庭当日,承办法官及书记员、人民陪审员一行驱车赶至徐某某位于丹阳市皇塘镇的家中,在确认徐某某的身体状况可以参加庭审活动后,开庭进行了审理。虽然开庭时的硬件条件简陋,但承办法官仍然一丝不苟的完成了每一项庭审的程序,整个庭审活动规范有序,充分保障了原、被告的权利。原、被告在庭审结束后都对法院工作人员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的工作作风表示了肯定与赞许。
导墅法庭一直坚持司法为民、司法便民的原则,积极开展巡回审判,既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充分彰显法院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文关怀。
(来源:丹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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