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回顾
动辄上万甚至数十万元的天价彩礼,已经成为一种沉重的负担,由此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近日,丹阳法院丹北人民法庭承办法官顾斌成功调处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
原告姚某(男方)与被告孙某(女方)于2019年5月经人介绍相识相恋,于2020年4月11日举办婚礼,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后孙某于2021年1月搬离姚某住处,双方就彩礼退还问题产生矛盾和纠纷,两方亲友争执不休。经派出所民警调解,双方仍未达成一致意见。姚某遂向法院起诉。
二、法院判决
在第一次开庭审理中,双方就彩礼数额、过错责任、陪嫁物品价值等问题产生较大分歧,承办法官为查明案件事实,还专门至派出所调取了出警视频。
2021年11月3日,丹北法庭第二次开庭审理前,承办法官法、理、情各方面,向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认真分析了案情、证据及相关法律规定,晓以利害。
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协调化解和法治宣传教育,当事人双方终于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由女方孙某一次性退还男方姚某彩礼20000元,陪嫁物品返还问题也全部处理完毕。对此调解结果,双方当事人及其父母均表示满意。姚某、孙某还表示此前因为该纠纷导致双方都对恋爱和婚姻产生了恐惧心理,这次案件处理完了,双方终于可以彻底放下心中的包袱,重新去寻找属于自己的幸福。
三、法官说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至于返还彩礼的数额,则需要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关于退陪嫁物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女方父母给付男女双方的财物,如查明属于女方父母按习俗给付的“嫁妆”,应当作为女方的个人财产处理。
本案中,双方已经明确不会办理结婚登记,女方个人财产应当退回,但是由于陪嫁物品已经使用,如何确定价值是本案的一个难点。
婚姻家庭类案件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案件,不仅涉及当事人私益,还具有鲜明的公益性、道德性和伦理性,这些特殊性使得这类纠纷不宜简单地就案办案,一判了之,而更适宜通过双方自愿调解方式从根本上妥善解决纷争,维护家庭乃至社会的和谐稳定。法庭从案件特点出发,真正做到为百姓办实事、做好事,以调解方式让纠纷矛盾从根本上有效化解,最大限度提升了解纷效能,当事人双方均表示满意,取得了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这也是一名法官应有的素养和职能。
(来源:丹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