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法院公正判决保权益 企业满意送锦旗
  • 发布时间:2022-01-14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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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感谢倪法官查明事实、秉公执法,我们专门为倪法官、丹北法庭、丹阳法院制作了三面锦旗,表达我们的感谢。”2022年1月13日上午,帝宝交通器材(丹阳)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专程来到丹阳市人民法院丹北人民法庭,特意向倪玉鑫法官赠送“慧眼如炬、明镜高悬”的锦旗、向丹北人民法庭赠送 “为企业排忧、守一方平安”的锦旗、向丹阳市人民法院赠送 “秉公执法、守护一方”的锦旗。

该案件还要追溯到2015年9月6日,原告陈某在温州一银行取现679269元,声称将该笔现金交给了被告帝宝公司(已合并收购晨扬公司)作为货物预付款,并提供了只加盖帝宝公司财务专用章的收据,但该收据并无经办人员签名。但帝宝公司并未发货,故原告诉讼来院,要求帝宝公司返还该笔货款。

承办人经过审理,围绕原告交付的金额679269元、原告提交的收据、原告对于该笔款项具体使用的前后陈述三方面争议内容展开论证。倪玉鑫法官审理后认定,原告仅以679269元的取款凭证及加盖帝宝公司财务专用章的收款收据证明原告向被告交付679269元的依据不充分,且原告陈述前后矛盾,因此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被告帝宝公司无需承担任何还款责任。该案判决后,原告未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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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力求双方服判息诉、案结事了。被告企业为法官送来的这面锦旗不仅是对承办人的感谢,也是丹北人民法庭不断推动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的成果体现。丹北人民法庭将继续主动提高站位、转变服务理念,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保护民营企业,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来源:丹阳法院)


责任编辑:镇江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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