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在两同】丹北法庭“跑起来”办案
  • 发布时间:2022-01-30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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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丹阳法院立案受理了原告何某与被告某交通设施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在起诉时要求被告支付加工费16万余元及利息,并申请对被告采取保全措施,承办人依法冻结了被告的银行账户。

被告收到丹阳法院送达的应诉材料并知悉银行账户被冻结后,立即找到承办法官林俊反映困难:临近春节,企业亟需使用账户进行报税、发放职工工资等,请求法院组织协商尽早解决争端。

经了解,原告为被告的产品提供喷塑加工服务,因原告在加工过程中产生了一些质量问题,致双方为罚款、损失的处理等问题产生争议,被告未及时与原告结清欠款。

承办人林俊急当事人之所急,在被告找上门的同时就立即与原告联系,经电话沟通双方达成初步方案,并约好第二天到被告单位现场调解。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法院从被告账户内扣划155000元并发还给原告后,双方纠纷解决完毕。协议达成后,承办人又加急制作法律文书并马不停蹄赶至银行,将案款扣划至丹阳法院账户后立即发还给原告,同时解除了对被告采取的所有保全措施。

从被告向承办法官反映困难到纠纷全部解决仅仅48小时不到,承办法官“跑起来”的办案速度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赞扬。丹北法庭干警扎根基层以来,一直秉承“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的思想,积极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努力满足广大群众对司法的新期待、新需求。

(来源:丹阳法院)

责任编辑:镇江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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