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创建二优化三提升】执行既要有力度也要有温度
申请执行人王某某与丈夫刘某离婚时,约定被执行房产归申请执行人王某某所有。2014年7月,被执行人张某某与申请执行人王某某的儿子刘某某结婚,婚后育有一女,但天有不测风云,刘某某于2017年11月24日因疾病死亡。2020年11月,被执行人强行入住该毛坯房屋。后经王某某起诉,本院作出一审判决:刘某某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十日内搬离房屋,交还该房屋给王某某。2021年10月底镇江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了一审判决。此后,被执行人仍未搬出,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1月向我院提出强制清场申请。
由于被执行人较为年长,生活比较困难,对被强制清出无法接受。我院从善意执行的理念出发,多次和被执行人进行沟通,释法明理,但均未收效。最终,为实现申请执行人判决利益,决定于2022年5月18日实施强制清场,由被执行人承担全部费用。
在清场过程中,有一名女性干警在外围全程陪同被执行人未成年的女儿,以免孩子看到现场的状况,保护孩子的身心健康。
案件结束后,承办法官看到被执行人生活陷入困境,短时间内无处落脚,还以个人名义给予了被执行人一定程度上的资金帮助,承办法官同时表示,会尽力帮被执行人申请民政补助,以帮助她度过暂时的困境。虽然维护法院判决的权威是执行法官的天职,但是法不容情,法亦有情。审慎、善意执行也是执行法官的追求,执行既要有力度也要有温度,只有情法理交融,才能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同时,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来源:丹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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