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群众办实事】丹北法庭落实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
丹北法庭在审理原告李某某与被告吴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发现被告吴某某可能属困难群众,遂将相关线索提供至丹阳市界牌镇民政部门,调查核实吴某某是否属于困难群众、是否应当给予其保障。近日,丹阳市民政局对相关线索进行了核查并书面进行了反馈。
原告李某某与被告吴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承办法官林俊在收案后即注意到原告在诉状中陈述被告存在精神方面的障碍,遂决定直接到被告家中送达,现场了解相关情况。到被告家中后,承办法官发现被告携6岁幼女与其母亲等租房居住,居住环境较差,无工作收入、无经济来源,且幼女应入学而未入学。在整个送达过程中被告一言不发,其母亲反映被告存在精神障碍、需服用精神类药物,无法与人正常交流。
承办法官从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和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出发,要求原告办理幼女的入学手续,首先解决了幼女上幼儿园的问题。
随后,丹北法庭将相关涉案线索通报给了民政部门。民政部门高度重视并认真核实后决定对吴某某进行重点跟踪关注,先行给予吴某某1000元临时救助,并在吴某某家人提供相关诊断材料后为其落实各项保障政策。
丹北法庭在司法审判中始终坚持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和困难群众切实的合法权益,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温度。今后,丹北法庭将继续积极探索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的新方法、新思路,为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构筑牢固的司法防线。
(来源:丹阳法院)
责任编辑:zjfy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