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动态】交通事故引纠纷,司法救助送温暖
近日,丹阳法院执行局法官沈丹在现场调查过程中了解到申请执行人李某某患有残疾、生活困难等情况,符合申请司法救助的相关条件,于是依据相关规定为李某某申请司法救助,并及时向其发放相应救助款项,解决了一起长期执行不能的案件。
本案中,因被执行人王某某驾驶变型拖拉机与李某海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车辆受损,李某海(申请执行人李某某的弟弟)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被执行人王某某与李某海负事故的同等责任,经法院判决由被执行人王某某给付李某某及其兄弟姐妹共六人各项损失四万余元。因被执行人王某某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2012年9月丹阳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案长期未能得到解决,而李某某因生活困难,丹阳法院为其申请司法救助,李某某兄弟姐妹均同意司法救助款项由他领取。救助款项到位后,考虑李某某行动不便,承办法官亲自至李某某家中办理结案及救助款项发放手续。时隔十年,李某某成功拿到了救助款项,缓解了生活上的燃眉之急。
(本案出现人名均为化名)
(来源:丹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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