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一线】十年老案一朝化解,全力执行兑现权益
2013年12月7日17时50分许,贡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与同向行驶的李某驾驶的人力自行车追尾相撞,造成车辆受损、李某受伤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丹阳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认定,贡某负全部责任。李某的伤情经司法鉴定构成道路交通事故十级伤残。后李某将贡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贡某给付李某赔偿款共计91335.52元。案件进入执行阶段,但经多方查询,均未发现贡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贡某本人也下落不明,因贡某长期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不等于案件执行彻底终结,以后再也不执行。只要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线索,依法仍可以恢复案件执行程序。2023年1月初,李某向丹阳法院执行终本管理组提供贡某下落的相关线索,随后,执行局雷霆出击,找到贡某落脚点。得知法官是为十年前的交通事故案件而来,贡某终于说出了深藏内心已久的心结,原来发生交通事故时其尚未大学毕业,没有任何生活来源,毕业后结婚生子早已不在原地居住,一直过着躲躲藏藏的生活。多年过后,以为此事早已无人追究可以过上正常人的生活,没想到终是无法逃脱法律的责任。为彻底解决案件,法官向贡某讲明了逃避执行对其本人及家人带来的不良影响,一上午推心置腹的谈话下来,贡某意识到自己多年来的逃避并不能解决问题,最终放下心结和戒备,在法官的协调下,当天与申请执行人李某达成了和解协议,并于当日将相应赔偿款全部给付给申请执行人。
至此,在执行局法官的不懈努力下,一场经历了十年的案件终于尘埃落定,双方当事人也回归了正常的生活。兔年春节过后,申请执行人李某特地到法院向法官送上一面锦旗表示感谢。对于执行法官来说,让判决书不再成为一纸空文,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就是法官的心头大事!
(来源:丹阳法院)
责任编辑:镇江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