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丹阳法院少年庭法官到河阳村开展普法宣讲活动
3月24日上午,应河阳村书记邀请,少年庭法官蒋玲芳到河阳村委会为当地村委会干部、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等50余人开展了一次普法宣讲。
近年来,河阳村经济发展势头良好,土地收益日益提高,村民间因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情况,家庭收入出现差异;同时,在村民自治管理村集体事务过程中,村民对当地的村规民约、以往的传统做法等,也有不同理解和接受度,因此村民间出现了一些意见与分歧。如果不及时引导、处置,将会影响到村民间的团结、影响到良好村风建设,也会损害部分村民的合法权益,不利于人民群众生活的稳定、和谐。
蒋玲芳法官接受河阳村书记的邀请后,首先调查了解了当地村民委员会在管理过程中普遍存在的困难,村民间矛盾等实际情况。
宣讲当天,蒋玲芳法官根据事前调查收集的内容,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就男女平等;结婚后女方可以到男方生活、男方可以到女方生活;以村规民约收回妇女的承包地、剥夺妇女在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利益分配权的行为违法;保护耕地、农田;村规民约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等,有针对性进行普法宣讲,鼓励村干部带头学法,做守法典范并推动村民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更高水平地管理好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宣讲结束后,蒋玲芳法官向部分村干部、村民代表赠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书籍。
(来源:丹阳法院)
责任编辑:镇江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