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建议】系列纠纷显风险 司法建议助治理
今年以来,丹阳法院立案庭在审理客运出租汽车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案件中发现部分出租汽车客运企业存在违反《江苏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规定,未全额出资购买营运车辆,而是允许个人购置的出租车挂靠经营;出租汽车客运企业利用优势地位,同车辆实际所有人签订权利义务不平等的挂靠经营协议,向驾驶员转嫁投资经营风险;在出租汽车客运企业涉诉纠纷中,因法院查封挂靠车辆导致车辆实际所有人频繁提出保全异议等问题。以上情况不仅有碍客运出租车市场管理秩序稳定,也极易引发个体出租车挂靠人与出租车客运企业之间的矛盾纠纷。
该系列案件发生时,正值省交通运输厅制定的《江苏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重新修订征求意见期间。就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丹阳法院及时向省交通运输厅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加强对出租车客运企业申领出租汽车运营证书的审查力度、强化对出租车客运企业同车辆实际所有人之间经营关系的管理、依法加强对出租汽车客运企业内部风险管控的指导。
日前,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回函丹阳法院,表示将积极指导属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认真吸纳建议,深入开展属地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情况的调研,及时修订完善地方出租车管理办法,严格对申请许可车辆条件的审查。同时,指导各地进一步规范巡游车经营许可行为,建立完善有关协同工作机制,健全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利益分配,畅通利益诉求渠道,切实维护好驾驶员的合法权益。
司法建议是人民法院贯彻能动司法理念,积极延伸审判职能作用,切实推进矛盾诉源治理的重要手段。下一步,针对审判执行工作中发现的社会治理有关问题,丹阳法院将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用准用好司法建议手段,努力实现案件审判和社会治理综合效果协同统一,以司法建议“小切口”助力市域社会治理“大问题”。
(来源:丹阳法院)
责任编辑:镇江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