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宣传周】家庭教育缺位 法院为爱发“令”
本周是全国第三个家庭教育宣传周,除开展家庭教育法治宣传外,在 “5·15国际家庭日”,丹阳法院少年家事庭向一起离婚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及关爱未成年人提示,督促双方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家庭教育责任。
杨某认为自己与王某性格不合,婚后矛盾不断,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与王某离婚。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双方之间的矛盾争执已影响了未成年子女杨小某的健康成长,导致杨小某严重叛逆。
考虑到杨小某的情况,本着“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承办法官在处理离婚纠纷的同时,依法向杨某和王某发出了《家庭教育指导令》及关爱未成年人提示,责令他们依法履行作为父母的职责,教育和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与孩子的沟通交流,关注孩子生理、心理、情感需求和交友情况,切实履行监护职责。
杨某和王某在认真阅读《家庭教育指导令》后,表示自己已充分认识到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不管是否离婚,在今后都会加强对孩子的教育与指导,主动承担起家庭教育的责任,重视孩子的身心健康,为孩子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下一步,丹阳法院少年家事庭将持续发挥司法审判融合家庭教育指导职能,积极推进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以司法权威引导和督促广大家长重视家庭教育,切实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关爱未成年人,从源头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用法治力量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来源:丹阳法院)
责任编辑:zjfy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