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好诉前调解的故事】一盘没有洗净的菠菜
案情简介
6月的一天晚上,顾客小王去某火锅店用餐,用餐过程中,细心的小王发现火锅店上的菠菜上残留了泥巴,随即用手机拍照取证,后向火锅店负责人反映。负责人提出换一盘菠菜,但小王不能接受,随即拨打了“12315”消费者热线进行投诉。市场监管部门收到投诉后派工作人员了解了当时的情况,并向火锅店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小王觉得自己的用餐体验受到影响,数日后一纸诉状将火锅店起诉至丹阳法院,认为火锅店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要求火锅店退还当晚的全部餐费310元,并赔偿损失1000元。
法院调解
调解员汤春迩收到案件后随即与被告方火锅店进行沟通,火锅店负责人认为其当场已经向小王道歉,并提出予以调换,但小王不依不饶,不仅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还向法院起诉要求超出餐费数倍的赔偿,因此,坚决不能接受小王的赔偿要求。调解员向火锅店负责人解释,食品安全无小事,火锅店提供的菠菜因工作人员疏忽未能洗净,不仅影响食客的观感和安全,而且已违反食品安全法。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因此,小王要求赔偿损失具有相应的依据。
另一方面,调解员又与小王进行沟通,指出当晚的餐费虽然共计为310元,但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只有菠菜1份,价格为10元,因此,小王要求退还全部餐费缺乏相应的依据。最后,双方在调解员的耐心劝说下,火锅店负责人当场真诚地向小王赔礼道歉,并赔偿了小王1000元,小王也欣然接受了调解员提出的赔偿方案,在收到赔偿款后当场向法院申请撤诉。
调解员提醒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乎每个人的身体健康,必须高度重视。“舌尖上的安全”一头连着广大生产经营者,一头连着千家万户的餐桌。正因如此,调解员在收到这起诉前调解案件起诉材料后第一时间联系当事人进行调解,并于第二天上午就将双方矛盾成功化解,体现了调解员对该类纠纷的重视以及严谨、高效的工作作风。事后,双方当事人也均对调解员高效、公正地调解工作表示非常满意。
(来源:丹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