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联络】加强代表联络工作,助力矛盾纠纷化解
  • 发布时间:2024-09-04 09:53

近日,丹北法庭审结一起原告人数较多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被告某建设公司与被告某乡镇房地产开发公司合作,承诺为业主办理房屋权属证书,并提前向业主收取了公共维修基金、垃圾清运费等费用,但该建设公司在房屋具备办理产权证条件的情况下,未能帮助业主办理相关事宜。后业主相继自行办理了房屋权属证书,并向有关部门缴纳了公共维修基金等费用。现多名业主起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公司与建设公司共同返还公共维修基金等费用。

承办法官在接收该案件后,考虑到所涉业主人数较多,且当事人之一为乡镇房地产开发公司,为高效解决纠纷,承办法官与属地人大代表联系,将案件的基本情况、原告诉求及可行性的处理意见等与其进行了详细交流,希望其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尽可能与乡镇党委、法庭合力化解本次纠纷。在人大代表的助力联系沟通下,经多轮磋商、调解,终于消除了原、被告双方之间的不理解和不信任,达成一致和解意见,被告建设公司将于一个月内返还原告公共维修基金等费用,双方握手言和。

为民服务,行胜于言。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制度作为“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发挥着“代表履职、强化监督、汇聚民意、协同解纷”四位一体的平台作用,有力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真正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融入基层司法实践。丹北法庭将继续做深做实代表委员联络工作,积极融入属地党委领导下的社会综合治理体系。

(来源:丹阳法院)

责任编辑:zjfy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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