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口法院发出司法建议 推动社会管理工作创新
  • 发布时间:2012-03-19 00:00
 

    近日,镇江市京口区人民京口法院少年庭审结一起未成年人陈某强奸一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人发现陈某未满16周岁即在本市京口区一餐饮店打工,而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任何单位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少年庭针对这一情况及时制作了司法建议,抄送京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京口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邵洪勤庭长亲自至该餐饮店送达了司法建议书,并当面告知有关法律规定及法律后果。该餐饮店负责人表示,将高度重视并在今后的招用过程中加强审核,避免出现类似情形。

    京口区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每年均发出多份司法建议,针对发现的各类社会问题,积极利用司法建议的形式予以完善,推动法院社会管理创新工作。

 
 
 
 
来源: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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