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口 明确立案首问负责制
  • 发布时间:2012-08-21 00:00

  

    近日,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明确“立案首问负责制”。

   立案首问负责制,是指人民群众到立案窗口来立案或咨询时,首先被询问的立案庭工作人员即为“首问人”,首问人必须给询问群众以明确答复:对于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的事项,应明确确认并立即办理相关手续;对不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的事项,必须向群众指明具体的办理地点;对于首问人无法确定的事项,告知其可向庭长进一步了解咨询。

    此外,该院立案部门近期还将针对突出的矛盾焦点,逐步推出一系列“亲民、便民”举措,力争以人民群众能够接受、认可的方式接待群众,从实际工作的细节上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来源: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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