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口 广场宣传《江苏省禁毒条例》
  • 发布时间:2012-12-11 00:00

    

    12月9日,镇江市禁毒办联合京口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妇联、区文体局、区工会和团区委七家单位在镇江市城市客厅广场举行了大型法制宣传活动。此次活动的主要目的是向广大市民群众普及《江苏省禁毒条例》的相关知识,该条例将于2013年1月1日正式施行。

    条例的最大亮点是“毒驾入法”,《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禁止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禁止有吸毒行为记录人员驾驶校车。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人员,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或者社区康复的人员已取得的机动车驾驶证应当依法注销。”

 

 

来源: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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