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口 出台《规定》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 发布时间:2013-04-27 00:00
 

    近日,京口法院出台《关于禁止为案件说情、打招呼的若干规定》,规定本院工作人员对本院正在审理或执行的案件,不得利用职务或身份便利,插手过问、打探案情以及为案件一方当事人向案件承办人或与案件相关的工作人员说情、打招呼。

    规定明确了为案件说情、打招呼的情形及处理办法,特别强调本院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对违反该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或接受说情、打招呼的,给予诫勉谈话;对案件审理、执行造成干扰的,或多次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的,给予停职检查;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给予纪律处分。

 
 
 
 
 
 
 来源: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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