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口 创设书记员分类式考核机制
京口法院立足院情实际,采取三项举措,对书记员队伍实行分类式考核,提升书记员队伍服务审判效能。
人员分类细致化。根据部门岗位特点与工作性质,将书记员队伍分为三个考核类别:第一类别为刑庭、少年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人民法庭的书记员;第二类别为执行局的书记员;第三类别为审监庭、立案庭以及综合部门的书记员。
考核内容全面化。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量(占30%)、工作质量(占50%)、庭审记录及其他笔录(占30%)、辅助工作(占20%)。其中工作量考核由考核职能部门每月统计第一类别书记员归档数,以此为基数考核每位书记员工作量;工作质量考核由案件质量评查部门与考核职能部门对书记员应承担责任的工作质量问题进行统计,计算得分。同时建立笔录制作抽查制度,根据笔录质量加减计分。
绩效奖励标准化。根据日常考核得分,结合抽查中的加减分,核算出每名书记员的考核得分,以此作为季度绩效奖发放的标准。年终进行得分总核算,当年得分作为个人评先的主要依据,多年累计得分作为个人调资的重要依据。
针对当前书记员存在“缺口”的现状,京口法院根据上级法院要求和实际需要,将通过向社会公开招聘,由人才机构派遣专业人员,逐步建立市场化的招聘管理模式,建设一支专业化的书记员队伍。
来源: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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