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口 多举措保障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制度的实施
京口区法院结合新刑诉法的相关规定,采取多项举措,保障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制度的实施。在已审结的此类型案件中,合适成年人积极参与庭审、帮教,有效保障了未成年人的权益,取得良好成效。
制定相关规定。与区检察院、京口公安分局、长航镇江分局联合制定《关于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的规定》。该《规定》明确了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的权利、义务与介入程序,以及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讯问、起诉、审判过程中的工作规范。
组织业务培训。从辖区街道聘请12名工作人员担任合适成年人,联合区检察院、京口公安分局,定期对合适成年人进行刑事诉讼常识、程序、帮教等方面的业务培训,确保合适成年人有效参与刑事诉讼。
保障参与效果。制作《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通知书》及《合适成年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与起诉书等法律文书一并送达,及时向合适成年人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及法律后果。庭审中,合适成年人可就案件事实、证据提出意见,可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法庭教育;对已判处刑罚的少年犯,可提出延伸帮教建议,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
来源: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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