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口 积极履行督查工作职责
  • 发布时间:2013-12-17 00:00

 

    近年来,京口法院始终将督查工作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以 “四个强化”为抓手,紧紧围绕审判执行工作中心,认真总结督查工作经验,探索督查工作规律,积极履行督查工作职责,为加强法院管理、推动工作落实、辅助科学决策、促进作风转变发挥了重要作用。

    强化意识提高。充分认识督查督办工作是落实各项决策和领导批示的重要手段,是践行司法为民、化解社会矛盾、接受人民监督、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高度重视督查督办工作,始终把督查督办工作作为党组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领导,强化管理,明确任务,提出要求,落实职责,使之规范化、制度化。

    强化流程规范。积极探索督查督办工作新方法、新思路,做到归口统一、繁简分流、分工协作、职责明确,规范督查督办程序,增强工作效果。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议案、提案或建议,上一级法院和其他上级领导机关部署的专项工作,以及群众来信来电,统一由办公室直接登记,根据院长的批示交办,分管副院长督办,办公室催办和跟踪办理。

    强化动态跟踪。加强对督查督办的动态跟踪,做到事项明确、内容具体、时限确定,一事一督,专项专督,及时有效。督查督办事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办结的,及时催办,督查督办事项办结后,应当及时反馈。做到领导批示要件件回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或建议和重点案件办理的回复要征求其本人对办理结果“有无意见”。督查督办结果需要以法院名义回复的,督查督办人员应将部门办结的报告呈有关领导阅批后回复。 

    强化责任考核。把督查督办工作列入全年目标考核,明确职责和责任,对督查督办工作办理情况实行“三报一考”,即办理结果专报、答复情况汇报、定期催办通报和年度总结考评。督查督办工作完成情况记入个人业绩档案,作为对其工作业绩评价的重要指标和奖惩的依据。对因工作怠慢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给予必要的处罚。 

 

 

 

 

来源: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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