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法院留用车辆的管理使用,根据京口区对车改后留用公务车辆统一要求,结合法院审判工作的特点和实际需要,京口法院秉承“从严治警、从严治车、从严管理”理念,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法执勤车辆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多措并举,狠抓落实,有效促进了执法执勤车辆规范化管理,有力地服务保障了各项审判执行工作的扎实开展,树立了新时期人民法院“高效用车、文明行车”的良好形象。。
明确管理机构,落实车辆管理职能。为切实加强执法执勤车辆管理,堵塞管理漏洞,更好地服务审判工作,提高各项工作效率,该院执法执勤车辆管理工作由行装科统一负责,对所用车辆全部安装使用 GPS监控管理系统,并且所有车辆必须定员管理,每辆车确定专职驾驶员,负责对车辆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清洁,并负责年度检审,以确保车况良好,性能稳定,使用安全。驾驶员必须服从行装科的安排,遵章守纪,安全行驶,确保审判工作的需要。
严格派车手续,程序上规范车辆管理。部门用车,由申请用车人填写用车申请派车单(应详细填写用车事由和路线),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行装科审批。本市用车,由行装科审批,省内、省外出差用车需报分管行装的院长审批。各部门应加强用车计划性,一般应提前一天将用车申请派车单送到行装科;驻外法庭用车也提前一天将用车申请派车单由当天过去的驾驶员带回。紧急特殊情况用车,各部门可直接用电话报行装科。行装科接到用车申请派车单后,应及时调派车辆,保证按时用车。如因特殊情况不能调派车辆或不符合派车条件的,应及时向用车人说明情况。派车去省内省外办案的,原则上应当日返回,当日不能返回的,应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对不符合用车范围和使用制度而要求出车的,应予拒绝。否则,按私自出车处理。
严格入库管理,防止管理失控。要求所有执法执勤车辆工作日19点前、休息日统一到集中院内指定停车位停放(如办案、公务接待需要,不能及时入库,必须向分管院领导报告)。成立督查组,不定期对全院执法执勤车辆集中停放入库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作好检查登记记录。对乱停乱放的执法执勤车辆、无特殊情况不按规定时间入库的,责令纠正或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和处罚。
加强警示教育,增强规范用车意识。明确警车、警灯、警报器的使用范围和要求,并对驾驶员进行规范用车教育,坚持做到“八禁止”:严禁将执法执勤车辆借予外单位和个人使用;严禁挪用、套用执法执勤车辆车牌;严禁非指定驾驶人员驾驶执法执勤车辆;严禁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段使用警灯警报器;严禁非因公务活动将执法执勤用车停放在商场、酒店、餐馆、娱乐场所周边;严禁驾驶执法执勤车辆参与婚庆、葬礼及其他社会活动;严禁非执行公务期间将执法执勤车辆停放在法院办公区外过夜;严禁酒后驾驶执法执勤车辆。避免驾驶员的不良用车习惯在社会上引起不良反映,影响法院形象。
强化督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院督查组通过集中突击检查、日常抽查和接举报后追查等多种形式,在严格执法执勤车辆管理制度的落实上下工夫,完善公车使用机制。对于以申请出公差名义经办私事,违者一经发现予以通报批评,费用自理,如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全部损失由个人负担。
来源: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