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法院与人大代表的联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对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推进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省法院组织开展人大代表旁听评议案件庭审活动的通知》(苏高法〔2014〕32号)、《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组织开展邀请人大代表旁听评议案件庭审的工作方案》(镇中法〔2014〕27号)精神,京口法院出台《京口区人民法院关于组织开展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评议案件庭审的工作方案》,进一步规范完善代表委员旁听审议庭审工作。
一、旁听评议庭审主体和重点
旁听评议案件庭审活动的主体:驻镇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省、市、区(县)人大代表。组织本辖区内30%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50%以上的省人大代表参加本辖区法院组织的旁听庭审活动。
开展旁听庭审活动的重点案件:(1)人民法院依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典型案件;(2)人民法院依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典型案件;(3)人民法院依法保障民生的典型案件;(4)人民法院积极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典型案件;(5)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案件。
二、旁听评议庭审总体安排
旁听评议庭审活动从3月份开始,截止到11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三、旁听评议庭审具体工作
(一)旁听评议庭审准备
1、精选案件:旁听案件应当在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的一审案件中,选择具有一定社会影响、有教育意义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的公开审理案件。
2、合议庭的准备:选择具有较强庭审驾驭能力和丰富审判经验的审判人员或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在庭审活动中,审判人员应正确实施诉讼法等有关法律和规定,维护法律权威,展示履行法律职责的能力、水平和作风,注意仪表,语言表达,法言法语的应用。
3、旁听材料的准备:案件基本情况介绍,当事人争议焦点,合议庭组成人员以及可能适用的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
4、开庭场所的保障:拟开庭的业务庭应协调行政科做好旁听案件庭审场所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灯光、音响、投影、网络等法庭辅助设备的正常使用和卫生整洁。
(二)评议工作。
1、认真准备评议座谈会的场所,并做好评议记录。
2、认真研究评议意见,对代表通过旁听庭审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分析,虚心采纳,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加以整改,并通过适当的方式将整改与落实情况向代表反馈。
3、重视邀请涉及案件相关专业的代表参加旁听,使代表在评议时更具针对性,更好地监督法院审判工作。
4、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所提意见、建议、提案的办理和答复要实事求是,事实清楚,说理准确,释法透彻。对领导重要指示办理必须严格时限要求,确保答复质量。对不能按期办结的省院督办案件,在期限结束前按照省院要求上报办理的进展情况。督办案件在期限内办结率要达到90%以上,督办信件反馈率要达到100%。
5、进一步做好邀请政协委员视察法院工作。在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的同时,还要保持与政协委员的长效联络。
四、旁听评议庭审责任分工
五、旁听评议庭审相关要求
2014年,京口法院督查联络工作将继续坚持“主动、经常、深入”的工作方针,进一步改进联络方式,拓展联络渠道,提高联络效果,保持代表委员联络工作良好的发展势头。
来源: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