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口 当事人致信感谢“人民满意好法官”
  • 发布时间:2014-04-22 00:00

 

 

    近日,京口区法院民二庭潘晓燕法官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耐心细致地向双方当事人解释法律法规的规定,其耐心细致、不辞辛苦的工作态度,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平易近人的工作作风得到双方当事人的赞扬。当事人王欢给京口法院领导寄来感谢信,对民二庭潘晓燕法官为民办实事的工作作风和工作实绩表示衷心的感谢,展示了一个普通当事人眼中的京口法官形象。

   附感谢信:

感 谢 信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领导:

    我(王欢)诉童乃林、胡声萍、镇江市江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贵院立案受理后,立即依法采取了保全措施。案件由贵院民二庭潘晓燕法官承办。4月11日上午,根据潘法官的安排,我和被告方共同到法院进行调解。我亲眼看到了潘法官热情为当事人服务的情景,感到由衷的敬佩,也深受感动。

    11日早上9:15,我就到法院了,潘法官与被告方电话联系,被告方告知因报税晚一个小时左右到法院,潘法官让我等一下。在等待过程中,我发现潘法官一直在忙碌着,而且涉及到不同的工作内容,并且断断续续地有人来找她。我看她工作量这么大,甚至连喝水的时间都没有,我就好奇地问了一句“今天你的工作怎么这么多?”她告诉我“每天都这样”。我感到非常惊讶——没想到法官这么辛苦!在此期间,还有好几个当事人来找潘法官,她都热情接待,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认真审阅、一一核对,还耐心解答当事人提出的问题。

    被告方到法院后,潘法官对我们进行法律宣讲、解释,并进行调解。

    被告方对法院的诉讼保全措施表示不理解,我也提出希望法院将保全的汽车、设备等扣押到法院来(至少要贴封条)。潘法官一一进行解答,详尽地说明保全的效力、性质、程序、保全程序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等,并且指出“法院要保障被告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宜对企业设备贴封条、异地扣押”。说实话,尽管我原来对法律规定也不了解,听了潘法官的解释后感到已经很清楚了;但被告方还是提出各种各样的问题,连我作为另一方当事人都觉得不耐烦了,一再对被告方说“潘法官刚才不是已经说了吗”、“你怎么还是不理解”等;而潘法官没有表现也任何不耐烦,仍然耐心地、和颜悦色地进行分析、说明,并且要求我也耐心一点。

    在调解过程中,潘法官交叉采用“面对面”和“背靠背”的方式,劝解双方和解。她提出了“分期还款”、“以被告设备提供抵押担保”、“减免利息”、“减少本金”等多种方案,供我们双方讨论、协商。她一再要求我们从对方的角度思考、处理纠纷。

    上述过程一直持续到下午一点多。中午十二点,其他法官到食堂就餐了,但潘法官丝毫没有要中止工作的意思。有的法官就餐后看到我们这里还在谈,就对潘法官说“食堂马上没饭了”,潘法官都回答“把当事人约到一起不太容易,一鼓作气解决最好,可让当事人少跑一次”。潘法官还倒过来劝我们“时间晚了不要紧,你们都不要急,我愿意陪你们谈”。尽管最终由于被告方没有能够落实具体的还款计划,需要回去根据筹款情况提出具体的调解方案,当天未能达成和解协议,但我们双方受潘法官辛勤工作的感动,都确立了和解的意愿,都表示愿意继续协商和解方案。临走的时候,我们提出买一份“肯德基”之类的快餐给潘法官,她说“不需要,你们快去吃饭吧”。我们双方都对潘法官一再表示感谢,她谦虚地说:“这是我们的工作,做好本职工作是我们的职责”。我们走的时候,潘法官还在整理资料。

    11日在法院的经历,让我印象深刻。潘法官充分表现出了一个优秀法官的品格、素质和职业操守:业务精湛,精通法律,对法律规定解释得通谷易懂;爱岗敬业,辛勤工作,认真负责;乐于奉献,放弃休息、就餐时间与当事人沟通;公平公正公开,对双方不偏不倚,严格依法办事;司法为民,热情服务,对当事人解疑释惑耐心细致,不厌其烦。

    当前,法院正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我感到,从潘法官身上,可以感受到京口区人民法院的管理水平、执法能力和落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的成果,感受到人民法官的良好素质和形象。潘法官确实是人民满意的法官,京口区人民法院确实是人民满意的法院。

    再次对贵院和贵院法官表示衷心的感谢!

                                                              王 欢

                                                        2014年4月11日夜

 

 

 

 

来源: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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