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口 审结一起“三审合一”环境污染案件
  • 发布时间:2014-07-11 00:00
 
 

    日前,镇江市京口区法院行政庭妥善化解一起涉及环境污染的民事纠纷,该案是该院实行资源环境案件“三审合一”后审结的首起环境污染案件。

    原告系润州区宝塔路街道同德里社区居民,因相关部门设置的移动垃圾筒紧邻其房屋东墙,少数居民乱丢乱扔垃圾给原告的生活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原告多次投诉,社区、街道多次协调,新闻媒体也进行过报道,但问题始终未得到解决,原告因此问题不仅与社区、街道产生矛盾,而且与片区群众矛盾尖锐。

    由于该案是实行资源环境案件 “三审合一”后的首起涉及环境污染案件,京口法院行政庭高度重视,及时深入现场调查了解情况,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既解决纠纷,又化解积怨,促进社区邻里和谐的工作思路。考虑到原告房屋东墙处现垃圾筒处原来就有一露天垃圾池的实际情况,京口法院行政庭在认真分析案情的基础上坚持健康权与便利权平衡原则,现实与历史兼顾原则。从三个途径向街道、社区提出了解决建议:一是调整垃圾筒摆放地点;二是采取定时收垃圾或增加垃圾清理次数;三是适当给于经济补偿。承办法官赵秋不厌其烦做协调工作,庭长在加强指导的同时及时与街道领导沟通协调。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和多方协调,此案得到了圆满的解决,达成了在加强垃圾管理的同时,增加垃圾清运次数,给于原告一定经济补偿的解决方法。原、被告对法院精心的工作、灵活而富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表示高度的肯定和赞许。

 
 
 
 
 
 
 
来源: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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