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口 快速调处涉军道交赔偿案
7月29日,京口法院当天立案、当天调解,快速处理了涉军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从立案到送达调解书用了不到三个小时的时间。
2014年2月16日11时35分许,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驾驶员杜某某执行任务驾驶军车在243省道29㎞﹢450m交叉口由北往东左拐弯时,与由东向西直行的周某某驾驶的苏LD0593轿车发生碰撞,苏LD0593轿车又与同向行驶的苏LDA716轿车发生碰撞。致三车受损,周某某胸腹、右手挫伤,乘坐人(周某某之子)不满三周岁的邹某某双侧股骨骨折、左上眼睑、左面部皮肤裂伤。经交巡警部门认定部队驾驶员杜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给付了车辆修理费和部分医疗费用。
2014年7月29日下午周某某及其子邹某某分别作为原告向镇江市京口区法院提起交通事故赔偿诉讼,该院立案庭审查后立即立案并及时移交民二庭,在了解到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有调解意愿后民二庭运用调解工作室迅速组织力量进行调解,当场调解结案,双方当事人都非常满意,对法院快速、严谨的工作作风交口称赞。
来源: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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