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口 随案发放“廉政监督卡”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
  • 发布时间:2014-08-2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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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在审判执行活动中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的监督,京口法院自8月19日起实施随案发放“廉政监督卡”。

    为贯彻落实好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活动中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要求,京口法院各部门认真组织专题学习,要求干警全面了解掌握最高院《若干规定》和省高院“紧急通知”内容,做到人人知晓,审判、执行人员在领会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切实执行落实好各项具体要求。

    同时,京口法院按照规定样式印制了“廉政监督卡”发放到各业务部门,要求各案件承办部门应当在向案件当事人送达相关案件受理法律文书时,向案件当事人发送“廉政监督卡”,并在送达回证上予以登记。

 

 

 

 

来源: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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