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口 公开开庭审理“错误出生”案件
  • 发布时间:2014-09-26 00:00
 
 

    因在医院做唐氏筛查未检出婴儿患有唐氏综合症,导致诞生出患有严重缺陷的婴儿,9月24日下午,京口法院民二庭在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该起法律适用争议较大、关注度较高的“错误出生”引发的赔偿纠纷案件。

    庭审中,原告宋某、年某夫妇诉称,原告在被告医院处检查11次,包括唐氏筛查,均显示胎儿良好未发现异常。后婴儿出生,经过染色体核型配对,确认患有唐氏综合症,先天愚型。被告未尽合理检查义务,给原告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和精神负担,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被告医院辩称,被告已尽到产前检查及告知义务,且产前筛查并不能明确诊断胎儿是否患有唐氏综合症,只能界定风险的高低,医院不存在过错,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庭审就被告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有无过错、有无尽到合理说明义务等争议焦点问题进行了法庭调查,并围绕争议焦点、具体适用法律问题展开了法庭辩论。因事实认定、适用法律较为复杂,当庭未作宣判。

 

 

 

 

来源: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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