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口 人性化处理道交救助基金追偿案
  • 发布时间:2014-12-26 00:00
 

    日前,京口法院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作出民事裁定,对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顾爱华、赵荣根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追偿案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2011年12月18日傍晚顾爱华驾驶二轮摩托车在本市镇澄公路由东向西行驶到谏壁抽水站附近时违章驶入路左与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的赵荣根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人伤车损。交巡警部门认定顾爱华、赵荣根分别承担事故的主、次责任。顾爱华在事故发生后即意识不清,先后在“三五九”医院、江大附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急性颅脑损伤。因摩托车未投保道交强制险,在住院治疗期间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管理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垫付抢救费用42964.67元。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属公益性质,依据道交法第75条的规定先行垫付后应由事故责任人返还。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以顾爱华等为被告诉来本院,同时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

    案件审理中发现,事故的主要责任人顾爱华因急性颅脑损伤一直未清醒,2013年7月18日去世。其家庭原本系低保户,由于抢救治疗导致债台高筑,顾爱华的女儿未成年、父亲患有肾病综合症。对此情况,京口法院以人本原则与支持起诉的检察机关、原告进行了沟通,释明并建议该案的处理方案。原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在征求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检察院的意见后撤回了起诉,京口法院对诉讼费用予以免缴。

 

 

 

来源: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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