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口 印发审判长、主审法官权责清单
  • 发布时间:2015-03-20 00:00

 

        为了进一步明晰审判长、主审法官的工作职责,配套本院《审判运行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和《审判长、主审法官选任工作方案》的正常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最高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日前京口法院制定本权责清单(试行)并印发。

    权责清单规定参加本院选任工作获得选任的审判长、主审法官为权责清单的适用主体。审判长、主审法官在任命期限和权责清单范围内履行工作职责,承担相应责任。

    权利清单规定,审判长、主审法官均享有以下职权:1、独立审判权。 2、指导管理权。3、主持庭审权。4、签发文书权。5、建议讨论权。6、拒绝干预权。

    权责清单规定明确了责任清单和违法办案的责任。

 

 

 

来源: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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