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口 参加最高院执行专项活动中期督查情况通报会
  • 发布时间:2015-04-16 00:00
 
 

    4月13日下午,京口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汪忠春,党组成员、副院长邱凯,执行局负责人及执行局全体人员在本院六楼审委会会议室参加了最高院“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通报中期督查情况电视电话会议。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在会上强调,要认真总结专项活动的经验,以信息化建设为着力点,以规范化建设为突破口,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集中开展“一打三反”专项行动,即开展打击“拒执罪”、反规避执行、反干预执行、反消极执行等专项行动,重拳出击,各个击破,推动以系统化方式解决执行难、执行乱问题,形成科学有效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

    江必新首先通报了专项活动及督导检查工作的有关情况。他说,通过专项活动,执行案件补录核录工作取得一定成绩,“有案不立”“不结不立”等现象基本得到纠正,案件信息准确性明显提高,积案清理取得明显成效,执行作风得到进一步改善。全国法院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继续抓紧补录核录工作,充分利用网络查控系统,尽快对所有未结案件开展“四查”工作,要结合综治考核工作,强化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执行监督职责,通过采取有效执行措施,向全社会展示全新的执行面貌,为深化执行制度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江必新强调,要深入开展“一打三反”专项行动,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形成强大声势,完善相关规则,严厉打击拒执犯罪;要深化反规避执行行动,强化强制手段的适用,充分发挥被执行人财产报告制度和诉前保全、诉讼保全的作用,深化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机制建设,不断压缩规避执行的空间;要根据《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要求,开展反干预执行行动,违反规定干预、插手、过问具体案件的,办案人员要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要强化案件督办工作和法院之间的横向协作,狠抓反消极执行行动,对消极执行中的违法违纪人员,要进行责任追究。

      

 

 

来源: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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