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口 首个立案登记制工作日速写
  • 发布时间:2015-05-05 00:00

 

      5月4日,劳动节小长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京口法院立案登记工作准备就绪,立案庭工作人员以全新的精神风貌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方便群众诉讼,更新立案指导文件,实时接待群众诉讼,做到从立案大厅到诉讼服务中心的转变。

    当天,京口法院对每一件案件进行登记,审核起诉要件,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场受理并出具缴费通知书,当场登记立案的达到95%以上。对材料缺少或者诉状书写不符合条件的,给予补正通知书并登记,待补正后予以立案。

    9:35分立案大厅迎来首个立案当事人,分管副院长华军亲自为当事人讲解诉讼流程员指导当事人正确填写表格

    据了解,《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于4月15日颁布后,京口法院高度重视,召开党组会议进行认真研究部署,并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该院组织全院审判长以上干警和立案庭全体工作人员多次学习立案登记制改革的内容和重要影响,培训立案登记制改革中应该注意的事项,讨论改革中基层法庭容易出现的问题和应对措施;同时该院对立案窗口进行全面检查,规范立案岗位,增添必要的诉讼服务设施,为当事人诉讼提供便捷优质服务。

    “现在我们会对需要补充材料的当事人进行一次性书面告知,让当事人能够尽量快地立上案。”京口法院立案庭庭长卫文表示,现在立案的效率得到了极大的提高,成功立案的案件,两天内就会转到审判庭,进入诉讼程序。

    京口法院院长张子敏对立案登记制度落实工作做出要求。“立案登记制改革是整个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除了法律、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的情形外,对于当事人起诉到法院的案件都应当接受诉状,能够当场登记立案的,要当场登记立案;不能当场登记立案的,必须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期限内决定登记立案。每个工作人员都要负起责任来,要将依法登记立案作为一条铁的纪律来执行,坚决杜绝“不立不裁”现象”。

   

 

文章来源: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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