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口 到丹阳环保局开展业务交流和培训
  • 发布时间:2015-05-14 00:00

   

    5月13日,京口法院行政庭庭长邹永超受丹阳市环境保护局的邀请,到丹阳开展业务交流和培训。

    上午邹庭长与丹阳市检察院、丹阳市公安局、丹阳市环境保护局就开展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进行了交流探讨,之后与丹阳市环境保护局相关队、科、室,就加大环境整治,查处环保违法行为及环保执法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开展专题研讨。

    下午就今年1月1日实施的新修定的环保法,5月1日实施的新修定的行政诉讼法,结合审判实践中发现的环保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事实认定,证据收集固定,程序,文书、笔录制作,法律适用、送达等问题为该局全体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来源: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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