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口 物业纠纷案件座谈会探寻解决纠纷最佳方法
  • 发布时间:2015-09-18 00:00

      随着京口法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受理数量的不断上升,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的一些特点诸如涉民生、群体性、对抗性强;一些业主长期未入住以及已入住业主拒绝、逃避接收诉讼文书致使诉讼文书送达难;物业服务质量参差不齐致使审理中调判标准难统一等诸多问题逐步显现。法官们亦针对该类案件的审理特点进行了多次探讨和研判。
   
    为探寻解决该类纠纷的最佳方法,京口法院于9月16日会同市、区物业管理部门召开座谈会。镇江市物业协会秘书长孙宁、京口区住建局副局长冯忠洁出席座谈会,未成年人及家事庭庭长施正星主持会议。
   
    座谈会上,施正星庭长介绍了京口法院受理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的数量及案件特点以及审判中遇到的困难,表达了希望会同物业管理部门共同探寻解决该类纠纷的最佳方案,共同化解物业纠纷的愿望。市物业协会秘书长孙宁介绍了镇江市物业行业的经营现状,指出了目前因政府指导价格导致物业服务质价不符,加之物业服务合同与政策规定矛盾、少数业主缺乏正确的消费观念恶意欠费、少数物业公司通过非正当途径催收物业费导致矛盾升级、相关制度政策延续性不够、部分物业企业经营入不敷出从而减员减质陷入恶性循环等原因导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频发。孙秘书长提到市物业协会正在准备并将在年底前付诸实施以下措施,以期减少物业纠纷:1、行业协会将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制度,接受业主对物业公司的正当投诉。行业协会将向法院提供相应物业公司的诚信档案作为案件裁判的补强证据。2、规范物业合同,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迟交物业服务费应承担滞纳金,提高业主的交费意识。3、成立法律援助小组,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与房屋质量纠纷、违章搭建、相邻纠纷等进行有效区分,为需要走法律途径的业主提供律师帮助。
   
    与会者就物业服务纠纷案件一一分析情况、交换意见、并就各方提出的解决方案给出了完善建议。
   
    最后,大家达成初步共识:住建部门、行业协会与法院共同出台指导案例,加强宣传;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开辟专用通道,统一标准,避免一案一判。下一步,各方将进一步研究和完善方案,积极探寻解决物业纠纷案件的最佳方法。
 
 
 
 
 
 
 
来源: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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